声明

本文是学习GB-T 34185-2017 航空用铝硅玻璃. 而整理的学习笔记,分享出来希望更多人受益,如果存在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航空用铝硅玻璃的术语和定义、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

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航空器窗用铝硅玻璃原片。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549 纤维玻璃化学分析方法

GB/T 2680 建筑玻璃
可见光透射比、太阳能直接透射比、太阳能总透射比、紫外线透射比及有

关窗玻璃参数的测定

GB/T 2828.1—2012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 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
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

计划

GB/T 9056 金属直尺

GB 11614 平板玻璃

GB/T 15764 平板玻璃术语

GB/T 22523—2008 塞尺

JB/T 2369 读数显微镜

3 术语和定义

GB/T 15764 和 GB11614 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 分类

按公称厚度可分为:1.8 mm、2 mm、2.2 mm、3mm、4 mm、5 mm、6 mm、8mm、10
mm、12 mm。

不在此分类范围内的航空用铝硅玻璃以订货合同为准。

5 要求

5.1 概述

航空用铝硅玻璃的要求与试验方法对应条款见表1。

GB/T 34185—2017

1 单片航空用铝硅玻璃技术要求与试验方法对应条款

要求项目

技术要求

试验方法

尺寸要求

尺寸偏差、厚度偏差、

厚薄差、对角线差

5.2

6.1

外观质量

点状缺陷

5.3

6.2.1

点状缺陷密集度

5.3

6.2.2

划伤

5.3

6.2.3

表面裂纹

5.3

6.2.3

擦伤

5.3

6.2.3

光畸变点

5.3

6.2.3

光学变形

5.3

6.2.4

弯曲度

5.4

6.3

可见光透射比

5.5

6.4

成分限制

5.6

6.5

虹彩

5.7

6.6

5.2 尺寸要求

玻璃的尺寸偏差、厚度偏差、厚薄差、对角线差应符合表2的规定。

2 尺寸偏差、厚度偏差、厚薄差、对角线差要求

公称厚度D

尺寸偏差

厚度偏差

厚薄差

对角线差

D<3.0

±2

±0.1

0.05

不大于其平均长度的

±0.2%

3≤D<6

±2

±0.2

6≤D<12

±3

±0.3

0.1

5.3 外观质量

玻璃的外观质量应符合表3规定。

3 外观质量要求

缺陷名称

质量要求

点状缺陷

长度L及个数允许范围

0.3 mm≤L≤0.5 mm 0.5 mm<L≤1.0 mm 1.0 mm<L≤1.5 mm

L>1.5 mm

1 .5个/m² 1 .0个/m²

0.5个/m²

0

点状缺陷密集度

尺寸≥0.3mm的点状缺陷最小间距大于300 mm;

直径100 mm圆内尺寸≥0.2mm的点状缺陷不大于2个

划伤

轻划伤,在距离300mm处观察目视不可见;重划伤不准许

style="width:0.53336in;height:0.53328in" />GB/T 34185—2017

3 (续)

缺陷名称

质量要求

表面裂纹

不准许

擦伤

不准许

光畸变点

不准许

光学变形

光学变形(以斑马角表示)

D≤2.0 mm

2.0 mm<D≤3.0 mm 3.0 mm<D≤ 12.0 mm

≥50°

≥55°

≥60°

5.4 弯曲度

玻璃的弯曲度应不大于0. 1%。

5.5 可见光透射比

可见光透射比应符合表4规定。

4 可见光透射比要求

公称厚度

可见光透射比

公称厚度

可见光透射比

3 mm及3 mm以下

≥91.0%

8 mm

≥89.3%

4 mm

≥90.6%

10 mm

≥88.7%

5 mm

≥90.3%

12 mm

≥88.0%

6 mm

≥90.0%

5.6 成分限制

玻璃中三氧化二铝的质量分数大于5.5%,氧化钙的质量分数小于1%。

5.7 虹彩

浮法玻璃工艺生产时,虹彩应不大于1.5#。

6 试验方法

6.1 尺寸要求

用最小刻度为0.5mm 的钢卷尺测量玻璃的长和宽,按 GB11614
规定的方法测定。

尺寸偏差、厚度偏差、厚薄差、对角线差,按GB11614 规定的方法测定。

6.2 外观质量

6.2.1 点状缺陷

用符合JB/T 2369规定的分格值为0.01 mm
的读数显微镜测量点缺陷的最大尺寸。

GB/T 34185—2017

6.2.2 点状缺陷密集度

用符合 GB/T 9056规定的分格值为1 mm
的金属直尺测量点状缺陷的最小间距并统计100 mm

圆内规定尺寸的点状缺陷数量。

6.2.3 划伤、表面裂纹、擦伤和光畸变点

如图1所示。在不受外界光线影响的环境中,将试样垂直放置在距屏幕600 mm
的位置。屏幕为 黑色无光泽屏幕,安装有数只40 W, 间距为300 mm
的荧光灯。观察者距离试样600 mm, 视线垂直于 试样表面观察。采用符合GB/T
9056 规定的分度计为1 mm 的金属直尺和符合JB/T 2369 规定的分

格值0.01 mm 的读数显微镜测量划伤的长度和宽度。

style="width:7.4801in;height:4.93988in" />

1 检验外观质量示意图

6.2.4 光学变形

如图2所示,试样按拉引方向垂直放置距屏幕4.5 m
处。屏幕带有黑白色斜条纹,且亮度均匀。观 察者距试样4.5 m,
透过试样观察屏幕上的条纹。首先使条纹明显变形,然后慢慢转动试样直至变形消

失,记录此时的入射角度。

style="width:9.56665in;height:4.13996in" />

图2 检验光学变形示意图

GB/T 34185—2017

6.3 弯曲度

将玻璃垂直于水平面放置,不施加任何使其变形的外力。沿玻璃表面紧靠一根水平拉直的钢丝,用

符合 GB/T 22523—2008
规定的塞尺,测量钢丝与玻璃板之间的最大间隙。玻璃呈弓形弯曲时,测量对

应弦长的拱高;玻璃呈波形时,测量对应两波峰间的波谷深度。按式(1)计算弯曲度:

style="width:1.58671in;height:0.59994in" /> (1)

式中:

c—— 弯曲度,%;

h—— 拱高或波谷深度,单位为毫米(mm);

l— 弦长或者波峰到波峰的距离,单位为毫米(mm)。

6.4 可见光透射比

在一批玻璃中分别从3片样品上各取40 mm×60 mm 的小样片,按照GB/T 2680
规定的方法进

行检查,测量结果取平均值。

6.5 化学成分

按 GB/T 1549 中规定的方法来检测。

6.6 虹彩

6.6.1 设备及工具

热处理炉(带温度控制系统和退火降温系统)、虹彩仪、侧面光、玻璃刀、防热手套、护腕、围裙。

6.6.2 环境控制

温度:10℃~30℃,相对湿度:\<80%。

6.6.3 操作步骤

6.6.3.1
取3片试样,分别标识(L、C、R;即左、中、右),规格为100 mm×100
mm,并将玻璃清洗干净;

将试样的锡面朝上放置在模具。

6.6.3.2
加热炉的温度设置在755℃;根据玻璃厚度设定加热炉的加热时间,见表5。

表 5 玻璃公称厚度与加热时间

玻璃公称厚度

mm

加热时间

S

玻璃公称厚度

mm

加热时间

S

2

150

8

426

2.2

150

10

522

3

168

12

612

4

240

15

756

5

288

19

942

6

330

25

1500

GB/T 34185—2017

6.6.3.3
打开炉门,用送样器将模具送入,并迅速关闭炉门,同时按下秒表;当到达设定时间,即试样的
四周边与模具贴合时,打开炉门,立即用刮铲取出模具,放到冷却室里自然冷却到室温。

6.6.3.4
将冷却的试样放在侧面光以及荧光灯处用肉眼观察判定虹彩等级。

6.6.3.5
虹彩等级判定参照图3(虹彩边缘不一定为规则的圆弧形),没有出现彩虹的为1#,4个角出现
虹彩,虹彩面积占总面积不大于1/4的为1.5#,4个角出现虹彩,并相互连接,虹彩面积占总面积不大于
1/2的为2.0*,4个角出现虹彩,并相互连接,虹彩面积占总面积不大于1/3的为2.5#,虹彩面积占总面
积大于1/3的为3.0*。

style="width:8.82656in;height:3.99344in" />Bloop 1,0 Bloom 1.5
Bloon 2.0

ELoom

3 虹彩等级判定对比标准图

style="width:0.56656in;height:0.57332in" />

7 检验规则

7.1 检验分类

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7.2 检验方法

7.2.1 出厂检验

出厂检验项目包括尺寸要求、外观质量、弯曲度、可见光透射比,其余要求由供需双方商定。

7.2.2 型式检验

检验项目为第5章的全部要求项目。有下列情况之一应进行型式检验:

a) 新产品投产或产品定型鉴定时;

b) 冷修后恢复生产时;

c) 原材料或工艺参数有较大变化时;

d)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

7.3 抽样

7.3.1 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合适的出厂检验抽样方案。

7.3.2
当进行型式检验时,按表6规定的玻璃批量和样本量抽样。玻璃批量大于1200片时,以1200片
为一组,分批进行抽样。表6依据GB/T 2828.1—2012,AQL=2.5。

6 抽样方案表

GB/T 34185—2017

单位为片

批量范围

样本量

接收数

拒收数

2~8

2

0

1

9~15

3

0

1

16~25

5

0

1

26~50

8

0

1

51~90

13

0

1

91~150

20

1

2

151~280

32

2

3

281~500

50

3

4

501~1200

80

5

6

7.4 判定规则

7.4.1
对玻璃的尺寸偏差、对角线差、厚度偏差、厚薄差、外观质量和弯曲度检验时,
一片玻璃其检验结

果的各项指标均达到该等级的要求则该片玻璃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一批玻璃中,若不合格片数小于或等于表6中接收数,则该批玻璃上述指标合格;若不合格片数大

于或等于表6中拒收数,则该批玻璃上述指标不合格。

7.4.2
对玻璃进行彩虹检测时,若2片试样均符合5.7的规定,则判定该批产品该项指标合格。

7.4.3
对玻璃进行三氧化二铝、氧化钙含量测定时,若测定结果符合5.6的规定,则判定该批产品该项
指标合格。

7.4.4
可见光透过率检测时,若3片试样的平均值符合第5章的规定,则判定该批产品该项指标合格。

7.4.5
出厂检验时,7.4.1判定合格,则该批产品判定合格,否则判定不合格;型式检验时,7.4.1、7.4.2、7.4.3
和7.4.4均判定合格,则该批产品判定合格,否则判定不合格。

8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8.1 标志

玻璃包装上应有标志或标签,标明产品名称、生产厂、注册商标、厂址、质量等级、尺寸、厚度、数量、

生产日期、拉引方向和标准编号,并印有“轻搬轻放、易碎品、放水防湿”字样或标志。

是浮法生产的标明玻璃的锡面或上、下表面。

8.2 包装

玻璃包装应便于装卸运输,应采用防护和防霉措施,包装数量应与包装方式相适应。

8.3 运输

运输时应防止包装剧烈晃动、碰撞、滑动和倾倒。在运输和装卸过程中应有防雨措施。

8.4 贮存

玻璃应贮存在通风良好、防潮、有防雨设施的地方,以免玻璃发霉。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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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63-T 2107-2023 水位观测 自记水位计比测规程 青海省.pdf